佛列斯諾台灣同鄉友誼會組織章程 

1.緣起:我們是一群來自台灣,對台灣懷有深深的愛和濃濃的同胞情。散居在廣
                  闊的佛列斯諾地區,各位鄉親長期以來因生活或學業而忙碌,甚少連絡
                  致鄉誼極爲淡薄,不易發揮互助合作之力量。為能改善此種情形,爰
                  經開會討論後,決定成立佛列斯諾台灣同鄉友誼會(以下簡稱“本會”),
                  並制定本會組織章程,以資遵循。 

2.宗旨:本會純係為聯繫友誼,無特定政治及宗教立場之非營利組織。其目的在
                  促進同鄉閒之聯繋,交換鄉情,進而加強團結互助合作,以建立密切之
                  鄉親闗係。

3.組織章程: 

       第一條       凡是在台灣居住過之同胞,不分籍貫,性別,年齡,職業,均可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申請加入本會。 

       第二條       本會設委員會,由會長,副會長,祕書,文宣,財務,總務,公關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康樂及服務各一名等九人組成之。會長認有必要時,並得提聘委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名協助會務。任期均為一年,連選(聘)得連任一次。會長,副會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產生,由全體會員在會員大會前以郵寄或其他適當方式,以無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方式自所有會員中選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會委員之產生,由本會歷任會長及現任會長(兼任召集人)組成提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組於會員大會前先行提名,再由會員以無記名方式在大會前以郵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其他適當方式選出,擔任前述職位。除了提名小組的人選外, 會員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於選票上, 寫上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人選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委員會成員之職務分別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長:綜理本會會務,召開會員大會及臨時會,並對外代表本會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副會長:協助會長推動會務,並於會長出缺時,代理會長綜理本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務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務:承辦會費之收支及其他帳務之整理,並於年會時提出年度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報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祕書:承辦文書,通訊工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宣:承辦文化,新聞,宣傳等工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務:承辦採購等庶務工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服務:承辦活動場地之安排,整理等工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康樂:負責各種文化,遊藝等康樂活動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關:承辦與本地其他僑團及政要交涉業務。 

      第三條       本會會員(以戶為單位)均有選舉,被選舉以及投票之權利;同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亦有繳交會費之義務。 

      第四條       本會經費之主要來源為會員年費。本會成立後,於銀行開設專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儲存會費,開具支票時須要會長與財務二人共同簽字。 

      第五條       為使本會會員樂於奉獻心力提供建議,使本會能在穩定中逐漸成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茁壯,本會將不定期出版鄉音簡訊,寄供所有會員參考。 

      第六條      本會會員對本會之運作情形,如有任何意見,得經會員五人以上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署後向會長反應。會長將於收到反應意見三十天内召開委員會議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針對反應意見討論解決。 

      第七條      本會會員對會務如有不同意見,應以和平理性之態度協調處理,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忌互相為難或人身攻擊,並以維護團體和諧為首要。 

      第八條      本會委員均為榮譽無給職。唯為感謝各委員之辛勞,本會得視經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狀況,酌贈記念品,以資鼓勵。 

      第九條      本會無投保任何責任保險。本會會員及其眷屬或非會員在本會擧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各種活動期間,如發生任何意外事件,均由各有關人員自行負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處理。 

      第十條     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會期由委員會決定之;臨時會員大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則由會長視實際需要召開之。會員大會聼取本屆委員會會務報告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選舉下屆委員會。 

      第十一條  本會會員年費為$20.00元。 

      第十二條  本會會員大會須有全體會員一半以上人數之出席始得開議。會員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故不克親自出席,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行使會員權益。 

      第十三條  本會組織章程之修正,須經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始得通過。 

      第十四條  本會建舘基金,改作特別基金。 設五人管理小組,負責投資運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成員自卸任會長中,由全體會員選舉產生。 任期三年,連選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連任。嗣由五位管理委員,互選選出一人擔任召集人,於每年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底向大會提出基金損益報表。 現任會長開會決定動用基金時,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須提出具體理由,用途,數額,及當時本會財務報表,向管理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提出。經五位管理委員審核一致通過後,始能撥款使用。此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2010年2月13日會員大會通過。

      第十五條  本會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即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